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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源头上解决农民生活燃料问题,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建设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的决策精神,2003-2004年和2006-2008年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先后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了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和扩大试点建设。试点和扩大试点共建设代燃料电站107座,装机20多万千瓦,实现代燃料20多万户、人口80多万人,保护森林面积350多万亩。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受到广大山区农民群众的一致欢迎和拥护,也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总理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总结报告上批示“经验宝贵,印发各地参考”。副总理批示,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是一件一举多得的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赢,是山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
经征得国家发改委同意,2009年水利部印发了《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规划从2009~2015年,7年内拟解决170万户、677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新增代燃料装机170万千瓦,保护森林面积2390万亩。规划总投资141亿元,其中中央补助投资57亿元,平均每年约8亿元。中央补助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西部地区和享受西部政策地区为45%左右,中部地区38%左右,东部地区15%左右。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进入全方面实施阶段。
自2009年全方面实施以来,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范围扩大到全国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年来累计安排中央投资35亿元,开工建设了320个项目,全部建成后可新增代燃料装机90万千瓦。
截至2014年底,已有190个项目建成发电,新增代燃料装机50万千瓦,解决了130多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保护森林面积420多万亩。通过实施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老百姓用上了低价代燃料电,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生活品质和生活水平慢慢地提高,森林植被得到一定效果保护,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一是保护森林植被,改善了生态环境。2009年以来安排建设的320个代燃料项目,全部完成后可解决80万户、320万山区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每年减少木柴消耗量570万立方米,保护森林面积1120万亩,可减少和吸收二氧化碳1600万吨。项目区农民用电做饭不再砍树烧柴,森林植被得到保护,实现了以林蓄水、以水发电、以电护林的良性发展。
二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了农民生活品质。项目区农户告别了祖祖辈辈上山砍柴、烟熏火燎的日子,用上了电饭锅、电炒锅、电水壶等家用电器,厨房整洁明亮,做饭方便、快捷,减少了红眼病和肺气肿等疾病的发生。各地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与扶贫解困、生态示范等结合起来,整村推进,改厨、改厕、改圈,通电、通水、通路,使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过上了现代、文明、健康的新生活。
三是节省农村劳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后,项目区农民不用再上山砍柴,能节约大量农村劳力,按平均每户每年50个工日计算,每年可节省3000多万个劳动工日,户均可增加收入2500多元。解决了后顾之忧的山区农民发展特色农业和畜牧业,开展特色旅游或外出打工等,收入显著增加。另外,代燃料电价平均0.3元/千瓦时,比照明电价低近一半,每年每户农民可减少电费支出200多元,农民得到了实惠。
四是促进基层民主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代燃料项目区以行政村为单元,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代燃料用电的组织协调和森林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代燃料用电、电价、电费张榜公布,促进了村务公开,增强了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小水电代燃料让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使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我们在总结试点和扩大试点经验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建设管理。2009年,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资金筹措、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水利部出台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又联合出台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建设管理。2014年,水利部又出台《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强化项目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各地也因地制宜出台了相应细则或管理办法,把中央的要求进一步落到了实处。
二是严格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各地根据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划严格筛选项目,各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代燃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各项前期工作,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土地预审等行政许可,还依规定编制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代燃料体制机制、供电范围、供电人口、代燃料电价、电量、工期等具体要求。
三是出台扶持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明确了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的中央补助比例,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重点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求各地分支行对纳入国家资本预算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并实行优惠政策。云南、江西、湖北、河南、广西、吉林等省先后出台代燃料政策,明确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补助比例,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应用限制范围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代燃料电站上网电价激励机制等。重庆还专门出台了土地、税收、过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一些省还把小水电代燃料作为全省水利建设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激励补助政策。一些地县也积极出台文件积极支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
四是落实配套资金,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地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要求,积极协调落实省级配套资金。在省级配套资金落实渠道方面,有的是省级水利基本建设投资,有的是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或国债资金等。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都落实了配套资金,其中云南、贵州、江西、湖北、山西、内蒙古、青海等省(区)配套资金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比例。除省级配套资金外,一些地县还通过减免地方税收等办法筹措部分资金。配套资金的落实,缓解了代燃料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压力,加快了代燃料项目建设进度。
五是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在国家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项目区还建立以代燃料用户代表为主体、乡村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的小水电代燃料用户协会,对代燃料项目建设、运营和代燃料电量、电价以及森林植被保护等做监督,维护代燃料户的正当权益。项目法人还向代燃料农户发放用户证书,在项目区定期张榜公布代燃料电价和代燃料户的用电量,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国家投资规模仍然偏小,规划目标任务很难完成。近几年,虽然持续加大了小水电代燃料建设中央投资规模,每年由2009年的3亿元逐年增加到了2015年7亿元,但仍未达到规划确定的每年8亿元的中央投资规模。目前已建和在建项目装机容量仅占规划的52%。全面完成新增小水电代燃料装机170万千瓦的规划任务,缺口中央资金22亿元。目前距规划期末仅剩一年的时间,如不大幅度的增加中央投资规模,规划任务将难以完成。
二是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区比较分散,规模效益还不十分明显。列入《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的518个县中目前仅有237个县安排了项目,仅占规划县数的46%,大多数县仅安排1个项目,每个项目区只有3220户,项目过于分散,既增加了管理难度,也不利于协调出台扶持政策;同时一些建设条件好的县由于受安排项目数量限制,不利于形成规模效益。